“开瓶费”给企业带来巨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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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1-11 16:06:00 来源: 神州加盟网  有1075人参与
  • 经营范围:大地醉鹅
  • 门店数量:25家
  • 单店投资额:50~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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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指出《餐饮企业经营规范》细则,对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本要求、经营场地、设备设施、规章制度、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。
    然而从8月6日起,就有不少媒体将报道的焦点引向“开瓶费”,“《规范》明文规定,包间费、较低消费、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”,这样的言辞被报纸和网站广泛转载。一时间,“商务部新规默认开瓶费合法”的说法遍及街巷,争议骤起。
    普通消费者一片反对之声。网友“深山客人”发帖说:“商家开瓶费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服务,显然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,这样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。”还有一位网友说: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,是对饭店酒水价格虚高的一种抵制和反抗。强收“开瓶费”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交易权与选择权,而明文许可“开瓶费”则明显是为强者撑腰。还有网友表示将“用脚投票”:商人要钱、饭馆得生存,这无可厚非,但消费者也不是“冤大头”,更不会做“被宰羔羊”,我们可以选择不收开瓶费的酒店。
    然而记者打开商务部官方网站,仔细阅读《餐饮企业经营规范》,发现“默认合法”之说并没有直接的条文出处。《规范》只是规定: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、供应品种、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,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。
    该条款是否“默认”饭店只需明示即可向顾客收取“开瓶费”呢?《规范》起草方烹饪协会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、收酒水服务费一直持肯定态度。副秘书长边疆对此表示,规范并未涉及开瓶费问题,这是媒体误传。标准中提出的餐饮业所涉及的餐饮产品、服务项目,所有的费用都可算作之内,其中也包括酒水服务费,但如需征收还应遵守其它相关规定。
   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,明码标价的前提是服务收费必须合理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行业协会应该推动企业让酒水价格回归合理,才能彻底解决开瓶费问题。
    记者了解到,《餐饮企业经营规范》属于“部颁行业标准”,并非强制执行。但这样一个规定却引发“开瓶费”口水仗,表明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利益双方在“禁止自带酒水”以及收取“开瓶费”等问题上“积怨久矣”。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大型消费调研结果,调查显示市民对“禁止自带酒水”和收取“开瓶费”的餐饮企业十分不满。
“抱团”取暖:扬州200多家饭店要收“开瓶费”
    如果说商务部新规引发的只是口水仗,扬州的餐饮企业则已经从行动上表明他们在“开瓶费”问题上的鲜明立场。
    前不久,扬州市广陵区工商联合会召开“扬州餐饮业经营管理研讨会”,与会的本市30多位大、中、小型饭(酒)店负责人途中忽然偏离本题,纷纷发出倡议,呼吁扬州所有餐饮企业“抱团”收取酒水服务费,以应对激烈竞争、实现行业自救。初步统计,扬州市已有200多家酒店准备加入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列。

    扬州是淮扬菜系的主要发源地,餐饮业发达,全市共有各类餐饮企业2000多家。“现在的饭店酒店已经从10年前的‘暴代’进入‘微利时代’,很多城市已开始征收酒水服务费,也就是开瓶费,我觉得我们扬州也应该征收。”一位饭店负责人如是说。
    蓝厦总经理吴雷表示,市场经济条件下,店家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模式。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,不可能自斟自饮,酒店为他们提供了酒具、优雅的环境和完善的服务,这些都是价值所在。酒水和食物是饭店常规收银来源,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不收取服务费,明天消费者就可能自带饭菜到饭店就餐,饭店怎么获利?
    扬州海伦大酒店负责人郑吉也赞同收“开瓶费”。她说:“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,菜肴价格都比较低,可是水、电、煤气价格都在涨,菜价肉价也在涨,服务人员流失非常严重。适度征收一点开瓶费,增加服务人员实现目标,可以提高他们积极性。”
    扬州市烹饪协会也旗子鲜明地为餐饮企业“撑腰”。协会副秘书长施志棠说:“今年3月15日,扬州市工商、物价、卫生、商贸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《扬州市餐饮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,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饮料,但可以收取服务费,前提是明码标价,并在服务前再次告知消费者。”
  自带酒水动了谁的奶酪?
    扬州200多家餐饮企业要抱团收取“开瓶费”,不少市民都认为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,属于“霸王条款”。一位姓鲍的先生说:“饭店的菜价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其环境、服务成本,开瓶费属于二次收费,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。如果今天允许征收开瓶费,那么明天饭店就可以收开门费、点菜费、如厕费,甚至微笑费。相关部门应尽快取缔这种所谓行规,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。” 
    “但也应该承认,服务也是有价值的商品,服务费是消费者享受的环境、装潢、餐具以及各项服务的价值总和。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,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也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。”于学荣说。
    这是否意味着饭店把“开瓶费”改名“服务费”就合法了呢?在不少饭店,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往往会被收取酒水价格10%-20%的额外费用。于学荣对此表示,“服务费”不等于“开瓶费”,“开瓶”是一个单独的动作、服务的一个环节,不允许单独收费。服务费征收比例应该与饭店的星级、环境和服务水平挂钩,而不是由酒的档次和价格决定。
    然而不管是“开瓶费”还是改头换面的“服务费”、“场地费”、“酒具费”,都不是企业的单方行为。扬州一位饭店经营者私下表示,市场经济下消费者“用脚投票”,收取“开瓶费”不见得能增加收银,恰恰可能流失客户。之前有一些饭店已经有过前车之鉴,后因为门庭冷落不得不取消“开瓶费”。记者了解到,原本倡议征收开瓶费的部分企业,已经悄悄“易帜”,表示不会收取。
 “开瓶费”折射行业陋规
    记者采访发现,“开瓶费”已是纠缠中餐加盟行业多年、争论不休的老问题,其背后更折射出餐饮行业的一些陈年陋规。
    不少饭店服务员的实现目标有一块来自所谓的“开瓶费”,这是酒水代理商为了刺激销量对饭店服务人员采取的一种奖励机制。服务员向客人推销了某种酒,就可以凭借客人消费的酒瓶盖向酒水生产商取得相应的“开瓶费”。
   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说:“这一类型的‘开瓶费’,其实质是给服务员的福利,属于商业贿赂。另一方面,酒水生产商、代理商为了让饭店销售自己的酒,不仅要支付进场费,还要给饭店相当比例的返点,这就是饭店的酒水品种少、价格高的原因。”
    业内人士指出,我国法律目前对餐饮业“禁带酒水”“开瓶费”等行规缺乏统一规定也导致了不规范行为蔓延。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《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明确,从事餐饮、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、饮料,不得收取“开瓶费”等不合理费用,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。这在“开瓶费”问题上可能具有标杆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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